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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2018年度文明办部门预算公开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8-01-23 | 字号:

附件2:

 

 

2018年度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精神

 

 

文明建设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录

 

2018年度鲤城区文明办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鲤城区文明办部门预算公开表

 

 

 

 

 

 

 

2018年度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文明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二)规划和部署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指导、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日常管理。

(四)掌握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

(八)完成区委赋予的其他职责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委文明办总编制数 7人,实有人数 6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参公事业编制3人。其中:列入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区委文明办

财政核拨

4

4

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中心

财政核拨

3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区委文明办主要任务是:

(一)推动新时代创建文明城市(区)常态化工作落到实处

   制定新一届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区)常态化工作实施意见,做好每月的考核准备和结果跟踪,每月开展2-3次创城专项督查,推进社会文明风尚行动,深化践行八不行为规范、做文明公民“倡移风易俗 建文明家园”、公共生活好言行做一个谦恭有礼的鲤城等主题活动,持续推进文明行为实践养成,持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实

持续推进公益广告常态刊播,大力普及文明交通、文明用餐、文明礼仪等市民文明规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深化推进涂门街市级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建设推动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不断深化巩固提升移风易俗工作成效,组织开展我区第六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道德典型参与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深化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落实帮扶礼遇道德模范措施,推动道德模范关爱帮扶常态化,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三)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启动新一轮鲤城区2018~2020年度(第七届)“创建文明行业、服务海丝先行”竞赛活动,组织全国文明单位培育对象和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做好创建申报,组织我区2017-2019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创建对象做好初评准备开展我区2017-2018年度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创建对象的总评工作。开展扶贫帮困、社会公益、文化共建等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开展“我们的节日”、“三下乡”和文明单位“结对子、种文化”等活动,培育文明社区创建示范点,持续推进+文化建设活动,不断深化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创建,推动建设家风家训乡贤文化馆(基地),讲好家教好故事,打造特色品牌持续推进身边故事、共同铭记活动。

(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深化清明祭英烈、六一学雷锋争当美德少年、七一童心向党歌咏、十一向国旗敬礼四项集中性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活动;组织开展鲤城区第五届“好少年”评选表彰活动,参与“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2018年度中小学生经典诵读、优秀童谣征集推广,选送“好少年”代表参与第三届泉州市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完成10市级城市社区未成年人文体活动设施场所5所区级城市学校少年宫的为民办实事项目。规范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项目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深化专项工作进学校、进社区公益巡讲等,推动工作规范。

(五)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

研究制定《鲤城区2018年志愿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打造“情暖鲤城”品牌,在春节、端午、重阳节等节庆日集中开展大型扶贫帮困、扶老助残、助学等精准帮扶弱势群体志愿服务;打造守护古城”品牌,服务海丝申遗、汇聚守护古城正能量,打造“随手公益”品牌,加强我省级重点志愿服务驿站建设和省级志愿服务记录试点单位建设,培育一批志愿服务实践基地、志愿服务示范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窗口,完成4志愿服务驿站10个区级志愿服务示范社区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文明办部门收入预算为200.9万元,比上年减少161.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经费和创建文明城市(区)总评迎检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65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0.9万元,比上年减少16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万元,公用支出11.6万元,项目支出7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5.9万元,比上年减少37.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压缩部份专项经费开支,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项级科目)11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提租补贴、其他津贴,奖金,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5万元。主要用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经费支出。

(三)归口行政管理离退休(项级科目)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退休人员过节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11.6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在职人员综合公用经费定额、交通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5万元。主要用于迎接上级文明城市(区)初评和兄弟县市区来鲤城参观学习市办要求我区安排工作餐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相比支出增长594%,主要原因是:预计2018年兄弟省、市、区组织来我区参观学习文明城市(区)创建和志愿者驿站建设的队伍会较多,上级有要求要接待的。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文明办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文明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文明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文明办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