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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2017年度文明办决算和“三公”经费公示
发布时间:2018-08-01 | 字号:

 

2017年度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精神

 

 

 

 

文明建设办公室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4-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4-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4-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4-5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4-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4-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4-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文明办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鲤财决【2018】1号)及《关于开展区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鲤政财【2014】132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文明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

(二)规划和部署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指导、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日常管理。

(四)掌握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

(八)完成区委赋予的其他职责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区委文明办包括1个机关行政单位和及1个下属事业参公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鲤城区委文明办

财政核拨

4

3

鲤城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中心

财政核拨

3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O17年全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文明委、市文明委工作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小落细落实为根本任务,以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福建省文明城区总评为契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文明城市(区)机制化常态化,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切实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推动创新型和谐文化名城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重要保障。

(一)深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

1.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抓好道德模范选树宣传活动。

3.深化“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4. 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

5. 提升公民文明旅游素质。

6. 深入开展网络文明建设。

(二)、持续深化文明城市(区)创建

1. 注重打造城市文明建设软环境。

2. 着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3. 全力做好文明城市(区)总评迎检工作。

(三)、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 提升行业文明创建水平。

2.夯实基层基础创建工作。

3.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4. 推进文明家庭创建工作。

(四)、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做好创建迎检工作。

2. 深入开展道德实践。

3. 推进各类阵地平台建设。

4.优化育人环境。

(五)、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化

1.强化运行保障机制。

2.传扬志愿服务文化。

3.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区委文明办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0.00万元,本年收入362.24万元,本年支出362.2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00万元。

(一)2017年收入362.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16.27万元,4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73.0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9.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189.17万元。

(二)2017年支出362.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37.97万元,增长5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2.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2.52万元,公用支出9.72万元。

2.项目支出250.0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4.0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8.95万元,减少2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宣传事务支出)110.6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72.36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调资。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宣传事务支出)53.4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3.41万元。主要原因是剩余运行指标已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乡村社区支出(城市公共设施)9万元,较2016年增加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为江南新区周边设置交通设施。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2.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9.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17万元,同比减少9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减少90%,主要是:2017年已经无公务用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5%,主要是: 2017办公费、印刷费以及差旅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绩效处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