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鲤城公安分局建立礼遇道德模范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5-02-13 | 字号:

   近年来,鲤城公安分局将发掘、培育、树立和宣传推介蔡祥江(市级)、王盼阳(区级)、吴金泉(区级)、王定思(区级)四名道德模范的典型示范效应纳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联系道德模范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一个“老典型常树常新,新典型层出不穷”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是建立道德模范发现培育制度。建立道德模范培养档案。鲤城分局近年来根据“先进性、示范性、代表性、潜质性和群众公认”的标准要求,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按照“群众推荐、政工部门审核公示、党委决定”的程序,筛选出4个道德模范个人,并将刑侦大队谢国兴和国保大队吴雄辉作为“种子”道德模范,积极开展发掘培养工作。

   二是建立道德模范培育联系制度。对被已被确定为道德模范的4名民警,由政工部门具体组织,逐一分工落实具体联系人。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1、经常了解掌握道德模范工作、思想、生活情况,做好教育引导工作;2、帮助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做好帮扶工作;3、及时帮助总结发掘工作中亮点,做好宣传工作。政工干部尤其是政工宣传干部平时不定期地经常深入走访道德模范,了解掌握情况,及时整理这些道德模范的点滴事迹,为更好地开展学习宣传积累“弹药”。

   三是建立道德模范培育优扶制度。对道德模范和道德模范培育后备民警,在领导班子配备、民警队伍选配、经费保障、表彰奖励等给予重点倾斜。把那些工作思路清晰、善于创新、敢抓敢管、个人素质好的道德模范充实到班子中去。我局四名道德模范中,除王定思为正股现职待遇外,其他三名已落实副科职待遇。并在经费安排、装备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对于道德模范培育后备个人,我局在政治上、生活上予以关心和爱护,在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立功受奖、教育培训等方面,同等条件应优先考虑。注重道德模范荣誉、事迹材料的积累,提高道德模范评选推荐的竞争力。(鲤城公安分局)